1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对多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一是推进医师合理流动,通过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意见》明确,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多点执业医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多点执业医师要与第一执业地点和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多点执业医师薪酬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医疗和养老保障水平;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意见》对医师多点执业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推进医师合理流动,通过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二是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坚持放管结合,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三是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强化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医师岗位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